註銷公司

本頁圖片/檔案 - fc8f49e89e5f77094cbfa2baa87fd580公司註銷是指當企業(如有限公司)終止營業或結束活動時,向政府機構申報以終止其合法地位和法律責任。在香港,這是一個相對複雜且繁瑣的過程,需要完成多項法律和行政程序。

 

如果公司董事未能按法例規定完成註銷程序,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和罰款。我們提供一站式專業服務,從公司註冊到公司註銷,確保公司能夠合法且順利地結束營業活動。

 

 

常見問題

註銷有限公司有什麼條件?
  • 公司申請註銷前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。
  •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,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。
  •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。
  •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
  •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。
  • (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)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。
  •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《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》(「不反對通知書」)
註銷公司需要多長時間完成?

公司註銷的時間長短取決於公司自身的情況和相關程序的要求,通常需要6個月至1年。如果公司尚有未解決的財務、法律或稅務問題,註銷過程可能會延長。

註銷公司是否需要清償所有債務?

註銷公司時,必須清償所有債務和負債,包括支付稅款、解決所有法律訴訟和稅務事宜等。

註銷公司後是否還需要繳納稅款?

即使在公司註銷後,仍需繳納所有應繳的稅款和費用,包括清算稅、公司稅和印花稅等。

在交付撤銷公司註冊申請之前,是否需要交付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?

是,公司必須交付周年申報表,並履行《公司條例》所規定的責任,直至公司解散為止,否則可被檢控。

撤銷註冊、剔除註冊與清盤有何不同?

三者的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。

 

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,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。有關程序載於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(第32章)第V部。

 

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公司,可依據《公司條例》第750條藉申請撤銷註冊而將公司解散。以解散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來說,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、廉宜和快捷的程序。


至於剔除註冊,公司註冊處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並非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,則處長可以依據《公司條例》第15部第1分部,把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。當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,公司便告解散。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處長的權力,公司不可申請剔除註冊。

註銷公司後是否還需要保留公司記錄?

是的,根據香港的法律要求,公司需要保留公司記錄和文書至少7年,以便日後需要查詢和證明。